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部署要求,近日,人民銀行、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銀發〔2021〕133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當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逐步成為保障農民穩定增收、農產品有效供給、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對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從加強信息共享、增強金融承載力、健全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推動發展信用貸款、拓寬抵押質押物范圍、創新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信貸風險監測分擔補償機制、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強化政策激勵等方面,對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從加強信息共享、增強金融承載力、健全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推動發展信用貸款、拓寬抵押質押物范圍、創新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信貸風險監測分擔補償機制、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強化政策激勵等方面,對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共享,健全名單發布制度,加強銀企融資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支持,針對不同類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點,研究制定差異化的信用貸款政策。積極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支持農機具和大棚設施等依法合規抵押質押融資。積極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首貸”、無還本續貸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債券和股權進行融資。健全農業再保險制度和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意見》明確,穩妥擴大農村普惠金融改革試點,依照程序建設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試驗區,將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情況納入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強化評估結果運用。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與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以及地方政府、金融系統密切協作、共同發力,推動《意見》精神落到實處,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可得性、覆蓋面、便利度,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關于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
文章來源:
人民銀行 中央農辦 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微信公眾號)